问题 | 封建社会的诉讼形式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 司法与行政不分,无独立的审判机构,由皇帝执掌最高审判权,实行皇权至上制度。皇帝拥有国家最高的统治权,执掌国家的立法和司法权,地方审判权由地方行政官吏直接掌握,地方各级行政长官要亲自审理案件或者由辅佐官吏代行政长官处理案件,行政长官拥有决定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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