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癌症病人国家有没有补助 |
释义 | 没有 1、癌症病人国家有补助吗 癌症属于大病,但是没有什么特殊补贴。只是治疗所产生的费用根据城镇医保和新农合的报销比例有一定提高:新农合大病报销:“新农合在限定费用的基础上,将重大疾病的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70%。对于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即贫困人群,由民政部再给予补偿20%,二者相加可以到90%”。 城镇医保大病报销: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民政对大病补助 各地的标准与方式不同,请向当地民政部门咨询。 一般来说,如果患者属于以下八个范围,可以申请补助(享受大病医疗救助的范围为): ①城乡低保对象; ②城市“三无人员”; ③农村“五保”对象; ④城乡孤儿; ⑤在乡重点优抚对象; ⑥城乡重度残疾人; ⑦民政部门建档的其它特殊困难人员; ⑧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 如果病患者,有医保保险,保险承担后,自付部分仍然较大,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申请救助: 一是向户籍地人民政府申请临时救助; 二是在户籍地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申领填表申请社会救助基金救助; 三是向当地慈善会申请慈善救助。 2、大病救助怎么办理 1、个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救助申请书; (2)户口簿、申请救助人身份证; (3)农村(城镇)低保证复印件; (4)申请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转院证明; (5)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6)医疗诊断书、病历复印件。 2、村(居)委会应当: (1)调查核实; (2)组织村(居)民代表评议; (3)符合条件的村(居)公示; (4)对不符合条件的返回申请人。 3、镇社会救助办应当: (1)调查核实; (2)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 (3)不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并书面告知不符合条件的原因。 4、区民政局应当: (1)复核审批; (2)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公示; (3)不符合条件的逐级返回。 5、经核实审查通过之后,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对象发放救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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