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农龄是计算一般从1983年土地承包到户的时候算起。按农龄分配从某种程度上说是为了适应成员的复杂状况。 典型的农村人员分类共分为4类、16种对象: 1、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现有在册的人员,这是农村各类人员中的主体。 2、是户口在村的其他人员,其中主要有8种对象: 农嫁居人员及其子女;农嫁农人员及其子女;离婚、丧偶妇女及其子女;土地征用招工人员;其他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在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子女顶替招工户口农转非,本人户口迁回农村仍享受原企业养老、医疗等待遇的退休职工;户口挂靠人员;经村集体研究决定的原人才引进人员。 3、是户口不在本村的原村民,其中主要有6种对象: 现役义务兵和服役十年以下的士官(初级士官);军队军官、服役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士官(中级士官);行政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大中专在校生和毕业生;劳教和服刑人员;其他户口农转非的人员。 4、是居嫁农人员,即城镇居民户口的妇女出嫁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三条 国家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位。 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是:建立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确保农产品供应和质量,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生活改善的需求,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缩小城乡差别和区域差别,建设富裕、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