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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档案法规定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
释义
    法律分析: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四条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档案馆的档案,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经济、教育、科技、文化等类档案,可以少于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可以多于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国家鼓励和支持其他档案馆向社会开放档案。档案开放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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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5: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