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收据只要客观真实,肯定有法律效力。但相对正规的发票等法定形式的书证,它的证明效力是较低的。 即如果有经过公证的收据或者法定形式的其他凭证对收据的证明作用有相互矛盾的,收据可能不会被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6868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 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 合同生效 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