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有哪些 |
释义 | 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一、无期徒刑主要适用于什么犯罪人员 无期徒刑主要适用于那些不必判处死刑,而又需要与社会永久隔离、罪行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其他重大刑事犯罪分子以及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场所执行;凡是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罪服法、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立功表现的,可获得减刑,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如果实际执行10年以上,还可以获得假释。但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除外。 二、被判有期徒刑是否剥夺政治权利? 被判处有期徒刑,且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不予剥夺政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毒品、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罪犯,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指的是剥夺以下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有权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 三、抢劫罪符合假释的条件是什么? 抢劫罪符合假释的条件如下 1、对象条件,适用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刑期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能在执行一定刑期后适用假释; 3、实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必须认真遵守监管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确实悔改,不再危害社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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