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新实践与理论探讨 |
释义 | 我国刑法规定在执行期间,犯罪分子如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并表现悔改,或有立功表现,可减刑;而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者更应减刑,如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检举重大犯罪、发明创造、舍己救人、在灾害中表现突出、对国家和社会做出其他重大贡献。 法律分析 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拓展延伸 前沿实践与理论研究:探寻未来发展路径 《前沿实践与理论研究:探寻未来发展路径》是一项旨在深入探讨当前最新实践与理论的研究工作。通过对前沿领域的实践案例和理论研究进行综合分析,我们旨在揭示未来发展的趋势和路径。本研究将聚焦于各个学科领域的最新实践经验和理论观点,通过系统性的研究方法和深入的讨论,探索出新的思路和解决方案。我们将结合实践案例和理论分析,探讨如何应对当前社会、经济和科技的挑战,并提出可行的发展策略。通过这项研究,我们希望为各个领域的实践者和决策者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为未来的发展提供新的思想和方向。 结语 在我国刑法规定下,犯罪分子在执行刑罚期间,若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并表现出悔改或立功,可获得减刑。其中,重大立功表现包括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在抗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前沿实践与理论研究:探寻未来发展路径》旨在通过综合分析前沿实践案例和理论研究,揭示未来发展的趋势和路径,为各领域的实践者和决策者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为未来的发展提供新的思想和方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三条“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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