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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山市内户口迁移手续要怎么办理?
释义
    办理迁户口程序如下:
    当公民持有关证明到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出登记时,户籍民警一般需按以下迁户口程序办理:
    1、审核公民申报迁出登记的有关材料和手续,问明迁往地址、迁出原因和迁出人数。
    对〈〈准予迁入证明〉〉和其他凭证材料齐全、有效,手续完备,符合迁出登记规定的,当场办理,申请请需要填写迁户口申请书;对于凭证材料不全或手续不完备的,开具〈〈办理户口补充材料书〉〉,写清申请人应当补充的凭证材料或手续,保证凭证材料或手续补齐后,第二次办妥。
    对不符合迁出登记的,不予办理,并向申请人解释清楚。
    2、迁户口程序中规定有:在迁出者〈〈常表〉〉和“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何时何因迁往何地”栏中注明迁往地的详细地址和时间。
    对全户迁移的要收缴〈〈居民户口簿〉〉,并予以销毁。
    3、签发〈〈户口迁移证〉〉,交申报人核对。
    4、填写〈〈迁出登记表〉〉。
    5、收存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及其他有关凭证材料,存档备查。
    6、将注销后的〈〈常表〉〉按规定另册保存备查。
    ★公民领取〈〈户口迁移证〉〉后,因故不迁或迁出后未落户又返回原居住地的,迁出地公安派出所问明情况后,对理由正当的,凭原〈〈户口迁移证〉〉恢复常住户口,收回〈〈迁移证〉〉附载原存根上,并在备注栏内注明作废的原因,注销迁出登记。
    ★公民因故延期而使迁移证超过有效期的,迁出地公安派出所文明情况后,可补发新的迁移证,原证收回并附在原存根上作废。
    ★公民丢失迁移证的,迁出地派出所问明情况,要求公民写出书面申请、挂失后,可在证件有效期内补发新的迁移证,并在补发的迁移证的备注栏内注明补发的原因,然后,将公民的书面申请收回存档备查。
    这是对中山市内户口迁移手续要怎么办理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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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7:3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