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农民房屋能抵债,抵债时应当提供房产证。房产抵押是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由房屋产权人本人办理,所有权明晰的房产可以进行抵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