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先赔钱再签谅解书,谅解书是对犯罪分子违法犯罪行为的谅解,是化解社会矛盾,犯罪分子减轻处罚的一份重要材料证据。对于受害人来说,如果拿到犯罪分子的金钱补偿,认为可以对犯罪行为进行谅解的情况下,是可以为犯罪分子出具谅解书的,然后交给公安部门。一般情况下,是受害人拿到金钱补偿后再出具谅解书,这是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谈判的一个最重要的筹码,如果谅解书已经出具并交给了公安部门就无法撤销,再遇到犯罪嫌疑人不给钱就会再次带来矛盾。因此,应当先赔钱再签谅解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