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据报道,贵港市市场监管局于9月4日上午组织执法人员对大西园公司进行实地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近期生产月饼的投料记录、关键控制点记录、出厂检验报告等,证实大西园公司公告说明属实。该批次月饼除日期标注错误外,未发现其他食品安全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