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927年4月27日至5月9日,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武汉召开。大会通过了《政治形势与党的任务议决案》《土地问题议决案》等,选出了由31名正式委员和14名候补委员组成的党的中央委员会。 党的五大虽然批评了陈独秀的错误,但对无产阶级如何争取领导权,如何领导农民进行土地革命,如何对待武汉国民政府和国民党,特别是如何建立党的革命武装等迫在眉睫的重大问题,都未能作出切实可行的回答,因此,难以承担在生死存亡的危急关头挽救大革命的重任。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其职权在于:修改党的章程;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选举中央委员会;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九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