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保障性住房建设,其中,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 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公租房指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两限房即“限套型、限房价“的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包括城市棚户区、 国有工矿棚户区、林区棚户区、垦区棚户区和煤矿棚户区;农村危房改造和游牧民定居工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 综上所述,实施好这一重大民生工程,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惠及广大人民群众。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方向,理清思路,完善政策,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