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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产权确认是怎样的
释义
    房屋产权根据产权证进行确认。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屋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对其自住房屋进行实际控制,按照房屋的性能和用途进行利用。
    一、子女名下的房产离婚时能分割吗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房屋不动产实行的是登记主义原则,即房屋的产权以房产管理部门登记为准。你们夫妻出资以子女的名义买房,意味着父母对子女的赠与。赠与是赠与人把自己享有处分权的财物无偿地给予受赠人的行为。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因此,子女是该房屋的产权所有人,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买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不能随意转让,除非是为了未成年人利益,如生有重大疾病,出国留学等,即便是为了孩子利益而出售或抵押房产,房产部门一般要求提供合法的证据如对有关事项进行公证。
    二、买卖房屋不过户只到公证处公证可以吗
    买卖房屋不过户只到公证处公证不可以。
    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权是登记注册制,没有过户登记,没有产权证,就仍没有所有权。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关于农村房屋登记原则是怎么样的
    农村房屋登记原则:(一)房屋产权与土地使用权同时登记原则。房屋作为一种不动产,它依附于土地而存在。房屋可以作为私有财产归个人所有。我国土地实行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个人不能取得土地所有权。(二)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原则房屋产权实行登记原则。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取得房屋所有权或者房屋他项权后,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取得房屋产权证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二百六十六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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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6:3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