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学借钱不还人还失踪了怎么办 |
释义 | 1、债务人失踪不到两年,延长诉讼时效。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2、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一、找不到欠钱的人怎么办 找不到欠钱的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债权人在诉讼时效的期限以内,可以直接向欠款人的原来的居住地或者是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从而追回债务。然后可以向申请法院对其失踪进行宣告,法律会通过制定宣告失踪的制度,宣告找不到的债务人为失踪人,并且指定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对失踪人的财产进行管理。 二、借款人恶意逃避债务怎么办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通常情况下,如果一方恶意逃避债务,那么可以根据以下的方法来处理:1、债权人可以在诉讼时效期限内,直接向债务人的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2、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是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进行支付。 三、债务人失踪如何索要债款 如果债务人失踪的,债权人可以向财产代管人索要债款,财产代管人是负责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所以债务人失踪的所欠债务应当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民法典》第四十三条,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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