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福州城门后坂小学划片范围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巷下路2号万春二区新村、巷下路6号教师楼新村、巷下路10号、巷下路12号仓山区房管局宿舍、巷下路14、16号、上藤路152-1号华能电厂宿舍(万春一区、三区)、万春巷1号、万春巷2号邮电宿舍、万春巷3-5号、万春巷6号仓山区消防大队、万春巷7-15号、万春巷16、18、20号外贸新村、万春巷17号、万春巷19号仓山区教师进修学校、万春巷21号仓山区实验幼儿园、万春巷22号、万春巷23号仓山区教育局、万春巷24-26号、立新路9—19号(单号)、立新路25号、上藤路92—152号(双号)、观音佛弄8—38号、省新巷1—10号、居仁里10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六条 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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