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法律规定如下: 1、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 公司章程 、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 营业执照 。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2、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 代理 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经营资金需要规定最低限额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 第一百九十二条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