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房管局有以下职能: 1、负责全市单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审批; 2、对全市单位自管房进行政策指导、监督、管理、协调和服务职能; 3、负责全市城镇建设安置动迁管理; 4、负责全市城镇公有住房确权发证,办理产权产籍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 《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 第四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军队管理的国有房屋属于国家财产,由国家授权的单位依法行使经营和管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集体所有的房屋,由集体组织依法行使经营和管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公有房屋产权人同时享有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第五条 公有房屋的经营和管理要逐步实现社会化、专业化。产权人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代为经营和管理。 第六条 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对所管理和使用的房屋负有保护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损坏公有房屋,不得利用公有房屋获取非法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