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的交付是怎样 |
释义 | 所谓交付,就是指由出卖人将标的物交给买受人占有,也就是占有的转移。交付分为现实交付和拟制交付。现实交付,是出卖人将标的物的事实管领力转移于买受人,使标的物处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由买受人直接占有标的物。拟制交付,是指出卖人将对标的物占有的权利转移于买受人,以代替交付实物。拟制交付又可以分为三种:第一,简易交付,是指在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因其他原因而实际占有标的物时,则买卖合同一经订立生效即视为交付完成。第二,指示交付,就是当标的物由第三人占有时,出卖人将向第三人请求返还的权利让与买受人,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第三,占有改定,就是买卖合同中约定,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于买受人,但标的物仍由出卖人实际占有、买受人取得的是间接占有。 一、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1、出卖人义务 (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 (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 (3)物的瑕疵担保义务,按照约定质量要法度将会标的物; (4)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保证第三人不得和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 (5)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以外的有关单和资料。 2、买受人义务 (1)支付价款; (2)受领标的物。买受人有依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惯例受领标的物的义务; (3)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 (4)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 二、买卖合同交付期限的规定 1、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时间内的任何时间内交付 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按下列方式确定: (1)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补充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2、标的物在合同订立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的时间 3、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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