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审计都分什么审计 |
释义 | 审计主要分类: (一)按审计内容进行分类 1、财政财务审计。是指审计机构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和反映其经济活动的会计资料进行的审计。 2、经济效益审计。是指审计机构对被审单位或项目的经济活动包括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效益性进行审查。 3、财经法纪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和内部审计部门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所进行的专项审计。 (二)按审计主体进行分类 1、国家审计。也称政府审计。是指由国家审计机关所实施的审计。 2、社会审计。也称注册会计师审计。 3、内部审计。也称部门和单位审计。是指由部门内部独立于财会部门以外的专职审计机构所进行的审计。 (三)按照审计工作进行的时间分类 1、事前审计。是指经济业务发生以前所进行的审计。即对计划、预算的编制,以及对基本建设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的可行性研究等所进行的审计。 2、事中审计。是指在计划、预算或投资项目执行过程中对其所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 3、事后审计。是指经济业务发生以后进行的审计。 审计的特征 1、独立性。财务主管从审计关系中可以看出,任何一项审计活动中都必须有三个方面的关系人参加,缺一不可,其中第一关系人即审计人员必须独立于第二关系人和第三关系人之外,保持独立的地位,不受其中的任何一方影响和干扰,根据公认的标准,不偏不倚、客观公正地做出判断和评价,保护各有关方面的权益,这样的审计结论才具有权威性。 2、权威性。审计的权威性,是保证有效行使审计权的必要条件。各国国家法律对实行审计制度、建立审计机关以及审计机构的地位和权力都做了明确规定,使审计具有法律的权威性,从法律上赋予审计超脱的地位及监督、评价、鉴证职能。 3、公正性。与权威性密切相关的是审计的公正性。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公正性,也就不存在权威性。审计的公正性,反映了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对前款所列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条 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依据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审计评价,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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