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需要审计的企业如下: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即自然人独资企业或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2、外资企业; 3、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4、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 5、长期欠债或做亏损的企业; 6、从事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 7、注册资本实行分期付款未完全缴齐的公司; 8、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 审计是由国家授权或接受委托的专职机构和人员,依照国家法规、审计准则和会计理论,运用专门的方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及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监督,评价经济责任,鉴证经济业务,用以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项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对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