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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两项督导指的是什么
释义
    教育督导评估就是指对政府重视教育、支持教育、关心教育、督促教育程度的评估。“两项教育督导评估”是指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及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实绩督导考核评价。
    一、监护人的义务有哪些
    首先,监护人的义务就是要保护被监护人的生命健康不受侵犯;抚养、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教育;在被监护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因此,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是监护人的法定义务和职责。
    其次,监护人有义务对子女进行管理和教育,并对其民事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有义务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有义务配合学校对其未成年子女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有义务教育子女不单独外出,不做有危险的活动,如游泳、滑冰、爬山等;有义务将子女的身体异常情况和不正常情绪通报学校,避免发生意外;有义务做好子女在脱离学校和家庭期间,如上学、放学路上和节假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有义务检查子女是否带有可能造成他人危险或生命安全的物品;有义务教育子女遵守学校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培养他们从小养成遵守纪律的良好习惯;有义务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工作,制止、纠正子女可能会引发人身伤害的想法、做法和习惯。
    在实施义务教育中,初中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主要应承担如下义务和责任:
    1、必须按时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人学;
    2、必须保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接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得让他们中途停学;
    3、应按规定,交纳政府规定的义务教育杂费;(生活确实困难,无力支付杂费的家庭可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减免)。
    二、行政监督的特征是什么
    广义的行政监督是指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政党、社会团体、新闻舆论等多种政治力量和社会力量对政府及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监察和督导;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内部对自己的机构及其公务员的不良行政行为所实施的监察和督导。
    1、党、国家机关和人民群众是行政监督的主体,具有广泛性和群众性。
    2、被监督的对象,称为行政相对方,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3、其内容是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决定、命令的情况。
    4、其目的是,监察和督导国家公共政策执行机关工作人员及国家公务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遵纪守法情况。
    三、政法机关教育整顿的几个阶段
    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三个阶段”:一是学习教育阶段。突出专题学习、警示教育,达到强化固本培元、增强政治自觉之目的。二是查纠问题阶段。突出自查自宽、被查从严,达到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之目的。三是整改总结阶段。突出整改提升、总结评估,达到整改到位、建章立制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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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8: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