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法官助理属于司法类工作人员。法官助理,是指专职审判辅助工作的司法人员。他们在法官的督导下工作,协助法官进行法律研究,起草法律文书以及其他与案件准备和案件管理有关的工作。人民法院的法官助理在法官指导下负责审查案件材料、草拟法律文书等审判辅助事务。符合法官任职条件的法官助理,经遴选后可以按照法官任免程序任命为法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 第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的法官助理在法官指导下负责审查案件材料、草拟法律文书等审判辅助事务。符合法官任职条件的法官助理,经遴选后可以按照法官任免程序任命为法官。 第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的书记员负责法庭审理记录等审判辅助事务。 第五十条 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负责法庭警戒、人员押解和看管等警务事项。司法警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