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上海市牌照申请规定:1、本市户籍,或者持本市居住证明且自申请之日前已在本市连续缴纳满3年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申请当月不计算在内);2、未持有客车额度证明;3、未拥有使用客车额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4、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5、自申请之日前1年内不存在相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6、经联席会议提出报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条件。 法律规定:《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本市对车辆号牌的发放实行总量调控。机动车号牌额度年发放量、发放以及注册登记办法,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