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牌照拍卖流程是怎样的 |
释义 | 1.填写《客车额度投标拍卖登记表》; 2.公证处审核盖章; 3.付款并办理投标拍卖登记后领取《投标拍卖卡》、密码、网上投标专用光盘。 提示:请仔细核对《投标拍卖卡》上名称及证件号码。 注意事项:每场投标拍卖会,个人或企业限办理1张《投标拍卖卡》,并交付投标拍卖保证金每张2000元整。投标拍卖手续费每次100元整,按实际投标次数在中标付款或未中标退款时收取。 《投标拍卖卡》自办理登记之日起半年之内有效。有效期内如投标未中标的,无需重新办理投标拍卖登记手续,可以在下场投标拍卖会中继续使用,最多使用三次。有效期内投标次数已满三次的,或超过有效期的,则须重新办理投标拍卖登记手续。 一、汽车临时牌照的有效期 《机动车登记规定》对临时号牌的使用时间、机动车质押办理等方面做了规定: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分为十五日、三十日、九十日,包括工作日和节假日。其中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若机动车属于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临时车牌过期,就必须得及时重新申请临时车牌。每辆车可以最多申领3次临时车牌。如果过期后还继续使用,将会面临暂扣车辆、罚款200元、扣3分的处罚。 二、关于汽车临时牌照的相关法律规定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一)未销售的;(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第四十六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三)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五)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对具有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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