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征信不良记录不给改名? |
释义 | 法律分析: 允许不允许改名,目前是警察的行政管理权。国家没有统一的规定,但地方政府都有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成年人改名有严格的限制。如果随便改名,会出现混乱的。你告几乎不会胜。相关知识:姓名权的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三十六条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国家保障人民警察的经费。人民警察的经费,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的财政预算。 第三十八条 人民警察工作所必需的通讯、训练设施和交通、消防以及派出所、监管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列入基本建设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 第三十九条 国家加强人民警察装备的现代化建设,努力推广、应用先进的科技成果。 第四十条 人民警察实行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并享受国家规定的警衔津贴和其他津贴、补贴以及保险福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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