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提取住房公积金根据不同的提取类别,有需要户口本提取的,也有不需要户口本提取的,只需要身份证等资料,其中进城务工人员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公积金需要户口本。 公积金提取需要带的材料有: 1、单位开具,并且已经加盖印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本人办理的,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3、代理人办理的,需要提交代办人的身份证件; 4、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还需要提供婚姻证件,或者可以证明婚姻关系的户口薄; 5、提取产权共有人公积金:还需要提供共有产权登记分割表等。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隐高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念搏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灶贺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