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家卫生城市评审每3年一个周期。 国家卫生城市是由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评选命名的国家级卫生优秀城市,是全国重要的城市品牌之一。截至2018年12月,全国爱卫会共命名93个国家卫生城市,约占全国城市总数的六分之一。 此外,全国还命名了236个国家卫生县城(乡镇)。 国家卫生城市要做好八个方面工作: 1、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2、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3、市容环境卫生; 4、环境保护; 5、重点场所卫生; 6、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7、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8、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综上所述,城市符合现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的,可向所在省级爱卫会提出申请,通过省级审核的,由省级爱卫会于次年3月以推荐报告形式(包括专家考核鉴定意见等)向全国爱卫办推荐,并提交审核过的申请城市申报资料。 【法律依据】: 《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家卫生城镇评审每3年为一个周期,原则上第三年第四季度集中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