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卫生城市几年复审一次 |
释义 | 国家卫生城市三年复审一次。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标准: 1、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标准有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要超过80%; 2、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大于50%; 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超过36%,绿地率超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超过7.5平方米; 4、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超过70%; 5、鼠、蚊、蝇、蟑螂中任意三项达到国家卫生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6、有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7、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8、近两年来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9、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 10、本市居民对卫生状况的满意率不小于90%。 法律依据:《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第一条 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具有立法权的地方需有本地爱国卫生法规,其他地方需有爱国卫生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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