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省属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和人才梯队建设需要,研究确定“青优计划”招聘数量,可不受编制、用编进人计划和岗位的限制。已满编超编的事业单位引进“青优计划”人才,可申请使用省级高层次人才周转专户编制办理入编手续,待单位空出编制后改为使用本单位编制,周转编制收回。 法律依据:《山东省鼓励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实施办法》 二、奖励政策:1.每年遴选不超过10家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每家机构奖励20万元;每年奖励不超过30名个人,其中对推荐引进第一类人才的,奖励20万元;推荐引进第二、三类人才的,奖励10万元;推荐引进第四类人才的,奖励5万元。2.对获奖励的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公布为“山东省引进人才工作示范机构”。3.评选标准原则上以评选年度新增引进人才数量为依据。介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获得多个奖项或入选多个人才计划的,奖励资金按最高奖励额度发放,不重复奖励;同一名引进人才,对机构和个人不重复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