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龙岩经济适用房的申请要求是什么? |
释义 | 龙岩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家庭须满足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生活居住满2年以上;龙岩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2、申请家庭收入标准:家庭年收入低于3万元;龙岩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3、申请家庭住房困难标准:无房或现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2平方米 (二)不得申请购买的情形: 1、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城镇户籍的; 2、申请之日前5年内购买或者出售商品房的; 3、夫妻双方或任意一方已享受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价房、安置房以及参加集资建房等福利性住房的; 4、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不满35周岁(离异满2年以上或丧偶除外)。 二、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龙岩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3、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4、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及实际居住地的住房情况证明; 5、申请人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基本工资、各类补贴或其他收入,应由所在单位提供;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办理书面证明;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现在及曾经工作单位(在外县(区)、外地市的)所在地房改部门的房改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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