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右桡骨下端骨折伤残鉴定 |
释义 | 一般情况下,如果粉碎性骨折发生在非关节部位,将会被评为十级或者九级伤残,如果粉碎性骨折发生的部位是在关节部位,比如膝关节内发生粉碎性骨折,可以评上九级伤残左右,如果骨折后经过正常治疗,骨折愈合,但是对日常生活有影响,功能活动有受限、障碍,级别程度可能还要高一些。 一、司法轻伤鉴定标准 一、头颈部损伤 (一)帽状腱膜下血肿; (二)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三)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四)颅骨单纯性骨折。 (五)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二、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一个级别。视野轻度缺损; (六)外伤性斜视。 三、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四、耳损伤 (一)耳廓损伤至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百分之十,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百分之十五; (二)外伤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 (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五、口腔损伤 (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 (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五)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至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 (六)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七)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八)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九)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8厘米。 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 (十)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 (十一)颈部损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 六、肢体损伤 (一)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百分之六以上。 (二)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三)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 七、手损伤 (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末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 (二)缺失半个指节; (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 (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八、足损伤 (一)2节趾骨骨折; (二)缺失1个趾节; (三)庶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庶跗关节脱位。撕脱骨折除外。 (四)四肢长骨骨折;膑骨骨折。 (五)肌体大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 二、员工工伤十级算不算伤残 按照伤残鉴定标准的规定,一般情况下,骨折都达到十级伤残的标准的,但是还是要经过鉴定机构鉴定后才能确定,有可能是十级伤残,有可能更高,但也可能评不上。 伤残鉴定标准提到骨折的规定有: 1、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2、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3、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4、有骨折; 5、关节功能丧失; 6、末节离断。 符合任何一项都可以评10级工伤。 三、十级残疾鉴定标准 (一)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二)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 (三)全身瘢痕面积<5%,但≥1%; (四)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五)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六)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七)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50cm2,并有明显瘢痕; (八)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九)除拇趾外,余3~4指末节缺失; (十)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十一)足背植皮面积>100cm2; (十二)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十三)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十四)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上以者; (十五)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17)双眼矫正视力≤0.8;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十六)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十七)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关劳动能力鉴定的法律规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十级伤残意味着日常活动能力、工作和学习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等部分受限。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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