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客观: 高根据省招委《关于做好广东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考院〔2012〕18号)的规定,这类考生必须回户籍所在地报名。也就是说,具有广州市学籍,但户籍在广东省内广州市外,就不能在广州报名,但可以在广东省内广州市外报名。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广东且具备完整的三年高中学籍材料,才可在当地报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3.2012年参加普通高考[微博](含高校艺术术科校考),因作弊被取消各科考试成绩并被禁止下一年度参加普通高考的;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必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1.高中阶段户口由外省迁入广东省的考生;2.非广州地区户籍的往届生;3.其他不符合在高中市报考条件的考生。高中阶段户口由外省迁入广东省的考生,必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户籍从省外迁入广东省但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户籍管理严格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粤招〔2007〕23号)规定的,可以报考(既有学籍、又有户籍的考生)。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广东省的考生,报名时必须出示广东省常住户口簿(2012年12月10日前迁入方有效)和二代身份证,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全户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购房入户的,还需出示房产证及复印件,否则不予办理确认报名手续。上述考生还必须具备完整的三年高中学籍材料。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应届生,除具备原省就读学校的学籍材料外,还必须具备在我省就读期间完整的学籍材料,否则不准报考。对弄虚作假而取得报考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中等职业学校的非广东户籍应届毕业生和持有毕业学校集体户口的往届毕业生,不得在广东省报考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