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工作一天就应当支付一天的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拒发工资。如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不收费),可以再要回工资。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