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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记账联丢失怎么办
释义
    发票记账联丢失如果发票开出后尚未寄出,可开票单位将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作为记账凭证,若已寄出,则从金税卡中重新打印一次,作为记账凭证,无需税局和收票单位作任何处理。
    发票开出已认证的情况有以下几点:
    1、丢失发票联的处理。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到主管税务机关正常认证,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并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开票方和税局无需特殊处理;
    2、丢失抵扣联的处理。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将专用发票发票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无需开票单位作任何处理,税局在认证时以发票联作为抵扣认证依据;
    3、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处理。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才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4、丢失全联次处理。一般是结合3和4的处理方式合并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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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4:0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