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停休,因此从字面意义上理解是停止休息,即强制加班。 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首先必须是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其次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也就是说劳动者若不同意加班有权拒绝。除此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长度也不是随意的,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个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但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是由于下列情况,劳动者不得拒绝: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需要注意的是,怀孕7个月以上和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的女职工任何情况下都可以拒绝加班。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即职工连续工作12个月则满足获得年休假的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