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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简述法律冲突的解决途径
释义
    法律分析:
    发现“法律冲突”后,通常可以通过几种途径予以解决:一是制定机关自我纠错,可以依法撤回、修改或废止该法律或法律中的有关条款;二是对制定机关具有监督权的机关对被监督机关行使监督权,如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权力机关对执行机关,可以依法撤销其不适当的措施、决定和命令;三是通过法规备案审查机制,纠正违宪和违法的法规和规章;四是通过有权机关对法规的裁决,解决法律冲突问题。这些都属于由我国法律所设置的,旨在从根源上解决问题的重要机制。
    法律适用规则主要包括:
    一、“高法优于低法”。
    二、“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三、“新法优于旧法”。
    四、“变通法优于被变通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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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9:4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