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公证是否可以撤回? |
释义 | 遗嘱公证可以通过再立公证遗嘱的方式进行更改,但经过公证的遗嘱不能用其他遗嘱加以撤销、变更。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并且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并且申办遗嘱公证需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法律分析 一、办理遗嘱公证后是否可以更改 1、遗嘱公证可以通过再立公证遗嘱的方式进行更改;遗嘱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行为。基于维护公证的公信力的考虑,法律规定经过公证的遗嘱不能用其他遗嘱加以撤销、变更。如果要变更、撤销经过公证的遗嘱,必须再经过公证处的公证方可。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可见,虽然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但遗嘱人也可以进行修改或者撤销,不过应按法定的规则进行。 二、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是什么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结语 遗嘱公证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行为,其内容和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经过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表达。公证遗嘱经过公证机关的认证,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不可随意更改。如果需要对公证遗嘱进行变更或撤销,必须再次进行公证。遗嘱人在办理遗嘱公证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保证其意思表示真实,不受胁迫或欺骗。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合法的个人财产,并且遗嘱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办。遵守以上条件,才能确保遗嘱公证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二条 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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