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贿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 |
释义 | 1、行贿是行为犯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2、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3、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1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3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已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行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次要客体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另外,行贿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这里所说的财物,与受贿罪中的财物相同。 2、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上述行为须达到一定界限才能构成犯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收买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关自己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而实施这种行为,意图谋取不正当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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