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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工厂工作,工作了13年,出厂离职也没有去检查,在进另一家公司时体检出左耳高频听力损失
释义
    如果公司搬迁到别的地方,因员工不去而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般不能得到赔偿,但能得到补偿。标准为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满半年的按一年计算补偿;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的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请问我离职体检双耳高频听力42,医生说不是职业病,公司噪音大,工作4年
    法律分析:从事高噪音工作导致听力下降,这种情况很可能属于职业病,应该进行职业病鉴定,如果经鉴定属于职业病的,则就是工伤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在工厂工作了7天,没有离职,自动离职,到现在工资也没给,一个多月了
    法律分析:首先要看你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一般是一周以内(7天)离职是没有工资的,工厂也不用赔偿,但是7天以上,又签订了劳动合同,那就有工资,不过你要提前3天提出离职申请,或者跟领导协商离职时间。另外,还要看你的劳动合同里面有没有约定关于这方面的条款,例如是不是有写入职15天内离职没有工资之类的,如果是这样工厂也有可能不给你发工资。如果工厂违反劳动法规定你可以去劳动局仲裁。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在工厂工作了18天,工厂没有发工资,入职前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可以先同工厂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通过诉讼程序。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员工工作未完成,工作出错,如何赔偿另一家公司的损失
    工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员工赔偿多少要看具体情况,没有统一的标准。如果是故意造成的,则全额赔偿;若过大过失造成的,则部分赔偿,赔偿比例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没有统一标准;若一般过失造成的,则无需赔偿。一般先由员工本人和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的再起诉解决。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您好,在一家公司工作了20年,由于身体原因,公司不能续签合同
    【法律分析】公司不续签合同情形一般有: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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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19:5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