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冒充公检法诈骗通常采用虚假身份、借机进行强迫交易或者提供虚假法律服务等手段,以欺骗被害人付款。这种犯罪行为性质恶劣,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全,应该引起高度警惕。 冒充公检法诈骗是一种特殊的电信诈骗手段,其残酷程度和影响力甚至超过了传统的窃取个人账号信息等欺骗方式。通过谎称自己是公检法工作人员或者法律从业人员,煽动受害者产生紧张心理、降低警惕水平、逼迫受害者付款等手段,牟取非法利益。因此,加大打击力度对于维护公共道德和社会秩序具有现实意义和广泛意义。 如何预防和避免成为冒充公检法诈骗的受害者?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坚决不要泄露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电话号码等敏感信息;通过逐一核实来电或者来访人员的身份,验证他们是否真的是公检法工作人员或者法律从业人员;不被对方用所谓法律义务或者必须举报等方式威胁诱骗,认真分析并冷静应对涉案事宜。 冒充公检法诈骗是一种危害性很大的犯罪行为,在根除这种行为上需要全社会的合力打击。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应对能力,同时也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打击这类犯罪,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招摇撞骗罪的主要特点是犯罪分子以假冒或者虚构名义,对外误传事实,使他人受到骗取财物或者其他精神损失。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