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集的具体范围由哪个部门规定 |
释义 |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规定,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军事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1、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规划及其实施情况; 2、军事部署,作战和其他重要军事行动的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战备演习、军事训练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3、军事情报及其来源,通信、电子对抗和其他特种状态等基本情况,军以下部队及特殊单位的番号; 4、武装力量的组织编制,部队的任务、实力、素质、状态等基本情况,军以下部队及特殊单位的番号; 5、国防动员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配备情况和补充、维修能力,特种事装备的战术技术性能; 6、军事学术、国防科学技术研究的重要项目、成果及其应用情况; 7、军队政治工作中不宜公开的事项; 8、国防费的分配和使用,军事物资的筹措、生产、供应和储备等情况; 9、军事设施及军事设施保护情况; 10、军援、军贸和其他对外军事交往活动中的有关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二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十一条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 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应当在有关范围内公布,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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