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监护权 |
释义 | 离婚后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可更改监护人,但变更抚养关系应符合法定条件,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1、抚养方有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抚养; 2、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如果这些条件不具备的话是很难更改的。 离婚后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可更改监护人,但变更抚养关系应符合法定条件, 否则法院不予支持:1、抚养方有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抚养; 2、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如果这些条件不具备的话是很难更改的。 除此之外,有抚养权的一方要做到: 1、保护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人身。 监护人担负有维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健康和安全,保护他们的姓名权、荣誉权的责任, 同时,还担负有排除来自于各方面的对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实施侵害的义务。 监护人也负有对未成年人进行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培养和教育的职责。 2、管理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财产。 监护人于监护职责范围内管理好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财产,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的财产权益。 监护人应制止和排除他人侵犯未成年人财产权益的行为,并依法否定未成年人所为的与其行为能力不相适应的处分财产的民事行为, 并对不当得利人进行追索,以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 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财产为处分行为时,必须遵循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否则,监护人不得为未成年人的财产处理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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