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对采取刑讯逼供、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侦查机关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对被告人有利的解释,一般就是最为正确的解释。对于证据法上的疑罪,则应适用疑问时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在对犯罪事实不能认定的情况下,适用无罪推定原则。实践表明,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是导致冤假错案的重要原因。人民法院对案件审判要更加重视审查取证活动的合法性,更加严格落实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要求。在审判过程中,要以更高的标准依法认定、坚决排除各类非法证据;要严格规范证据合法性的审查、调查程序,建立健全程序性裁判规则,依法处理证据合法性争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 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在刑罚执行中,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或者罪犯提出申诉,应当转请人民检察院或者原判人民法院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