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现任香港特首是林郑月娥。特首,取特区首长之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简称,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和特别行政区的最高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通常简称香港特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第三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香港永久性居民依照本法有关规定组成。 第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其他人的权利和自由。 第五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