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零就业家庭有什么好处 |
释义 | 1、被确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其成员中已有领取再就业优惠证 2、家庭成员中无领取再就业优惠证或不符合领证条件的,可领取再就业优惠证。 3、被认定的零就业家庭给予一次性1000元奖励补贴。 4、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后,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5、对零就业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成员参加及能培训的,给予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一、认定条件 1.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人员,可申请认定为零就业家庭: (1)家庭成员均为本地市户籍;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3)有劳动能力、就业愿望和求职记录; (4)持有效失业证的家庭成员无一人就业。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认定为零就业家庭: (1)未承担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身人员; (2)家庭成员中有一人或以上正由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宝安、龙岗和光明新区农转居失业人员由股份合作公司缴交社会保险的不受此条件限制); (3)家庭成员虽未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未缴纳社会保险险,但有证据证明有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他收入的。 二、相关规定 1.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社会和谐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为促进社会和谐进行了艰辛探索,积累了正反两方面经验,取得了重要进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积极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促进社会和谐进行了不懈努力。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对社会和谐的认识不断深化,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的地位,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取得新的成效。经过长期努力,我们拥有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种有利条件。 2.农村家庭 是指本市农业户籍家庭中,男16 59周岁,女16 49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既未从事一产(农、林、牧、副、渔)经营项目,又均进行了转移就业登记,且无一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家庭。非农业户籍人员与农业户籍人员组成的家庭,其非农业户籍成员符合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条件,其农业户籍成员符合农村“零就业家庭”成员条件的,计为城镇“零就业家庭”。 三、优惠政策 1.被确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其成员中已有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且有就业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作为重点援助对象。 2.家庭成员中无领取《再就业优惠证》或不符合领证条件的,可确定一名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中作为重点援助对象10日内核发《再就业优惠证》。 3.被认定的零就业家庭,通过自主创业,组织起来就业或灵活就业的家庭给予一次性1000元奖励补贴。 4.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后,个人自愿申报就业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凭相关证明,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5.对零就业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成员参加及能培训的,给予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零就业家庭子女考入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学习的凭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每一学年给予1000元补贴。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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