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北京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的。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给予员工个人住房购房的补贴,一般采用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单位和职工每人承担一般的比例进行扣除和缴纳,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按照季度提取或者一次性支取的。 公积金提取的方式包括: 1、购买住房提取:职工可以在购买首套住房、二手住房或者大修住房等情况下,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提取公积金的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房产证、还款计划等; 2、租房提取:职工在租赁住房的情况下,可以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提取公积金的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租房合同、房东的房产证明等; 3、偿还住房贷款提取:职工在偿还住房贷款的情况下,可以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提取公积金的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贷款合同、还款计划、银行流水等; 4、个人原因提取:职工在特殊情况下,如因患大病、子女上学、失业、残疾等原因需要提取公积金的,可以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个人原因提取公积金的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医疗证明、学校证明、失业证明等。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的公积金政策和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提取方式和条件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和规定执行。同时,职工在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进行操作,避免对公积金权益产生影响。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