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程序应该如何转换呢 |
释义 | 当事人对离婚过程中适用的程序存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认为确实是不适宜的,可以转换程序。但是一般转换程序仅限于简易的程序,也就是只能从简易程序转换为普通程序,是无法从普通程序转换为简易程序的。 一、打离婚官司要多长时间 去法院打离婚官司,如果法院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从法院立案到最终作出判决的时间一般为3个月。如果法院会采用普通程序审理,从法院立案到最终作出判决的时间是6个月内。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因此,通过诉讼离婚的案件审理时间如下: (1)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2)二审: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所以,一般来说,离婚案件一审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二、法院如何提高简易程序使用率 法院提高简易程序使用率方法如下: 1、加强立案指导,明确适用标准。明确案件繁简分流的界限和原则,受理民商事案件和刑事案件时,在立案登记阶段,除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外,一般将案件立为简易程序审理。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尽可能做到一次开庭、一次审结、当庭宣判、当庭送达,切实做到简案快办、繁案精审,提高司法资源利用率; 2、规范流程管理,严格转换审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有不适宜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况,承办法官需经庭长、分管院长审批同意后转换为普通程序,防止法官无正当理由随意私自转换程序,拖延办案时间。每月对包括“简易程序适用率”在内的各项质效考评指标进行通报,充分调动办案积极性,提高办案质效; 3、严格审限监督,强化案件管控。依托审判管理系统,建立健全审限跟踪、催办和督办制度,从立案、审理、结案、评查、执行、归档、统计等各个环节进行实时监管。案件审限临近,综合信息系统自动提示预警。业务部门及时发出催办通知,分管院长、庭长严格督办,杜绝超审限案件发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 第十三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后,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并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二)异议不成立的,口头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将上述内容记入笔录。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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