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批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包括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名誉博士学位,外籍学生等多个方面。 对相关的学位获得和授予的要求以及学术委员会的组成进行规定,是我国在学位领域的权威法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八条 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名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经国务院批准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