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向民政部门求助或者发起社会援助。重症监护费用,根据实际所需要的项目,在医保报销目录内的可以医保报销,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内的,是不报销的。可报销的项目有心电监护费、呼吸机使用费、注射费、诊疗费等在医保报销目录内的项目。如使用的进口药品,不在医保报销目录内的,是不报销的。医保目录有当地社保局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